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2006年6月23日)

作者: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发布时间:2007-12-06浏览次数:4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校无党派中青年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党外教师代表所组成,具有统战性、知识性的群众性联谊团体。本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尤其是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教师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强化校内各界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团结、交流与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 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沟通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反映党外尤其是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各单位中青年知识分子之间交流信息和开展合作创造条件。
(2) 组织会员围绕学校在各阶段的主要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凝聚人心、建言献策,为学校实现创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作出贡献。
(3) 培养和推荐优秀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无党派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 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或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一 定代表性的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
(4)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七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为:
(1) 有关组织、部门或会员推荐;
(2) 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3)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4)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完成和执行本会交付的任务;
(2)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广泛团结、联络本校各界中青年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向本会反映情况;

(5)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负责解释联谊会章程。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三年,其候选人经统战部等有关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任期结束时,推荐、协商产生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因工作需要,由会长提名增补的理事候选人须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可以邀请担任顾问的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校人事处、校科技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种活动,向本会推荐会员,支持和指导本会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不在会员中分配,仅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关活动。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1)学校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下拨的活动经费;
(2)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4)会费。